各位考生: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5年10月30日)规定的程序,经报名、资格初审与笔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请考生通过《关于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的通知》(https://www.nbcc.edu.cn/2025/1223/c44a134417/page.htm )查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辅导员:王佳伟、王康乐、纪有旺、杨增峰、张俞栋、张洪伯、陈张斌、陈浩、周啸、胡一雄、段广龙、崔海新、彭少斌、程序聪、潘俊池;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人员:叶青青、刘明珠、张盈。
请上述入围面试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地点
岗位 | 时间 | 地点 |
辅导员 | 2025年12月29日 08:30-11:00 | (鄞州校区) 3号楼2楼206教室 |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人员 |
(二)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有照片的《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视同应届生和历届生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3)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4)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4.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出具时间须为一个月内,并在内容中写明入党时间,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2)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获奖证书、技能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除岗位要求必须具有的证书外,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二、面试安排
面试要求、时间和地点待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另行告知。
三、其他事项
(一)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联系方式
如考生有相关疑问,请电话咨询。
电话:0574-88122236(陈老师)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