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学院召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会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6-11-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商务学院于近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在学院会议室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虞锦法主持。

会上,虞书记首先传达了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党中央文件的有关通知,就《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简要的讲解。接着,执行院长沈时仁就如何构建和谐学院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构建和谐学院首先要从国家、学校、学院以及各位教师自身几个层面来认识和谐学院的内涵;其次,要构建和谐学院,必须正确处理好学院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与校外合作单位、学院与教师、学院与学生等几个方面的关系,全面推进学院各项工作。

在认真听取了沈院长的报告后,与会的各位教师围绕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学院这个话题,就工会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学生工作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最后,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王海翔作了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