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的补充说明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3-05-31

  

各学院学工办:

我校首批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于学期初已成功立项13项,受资助的项目运作将近一学期。在运作过程中,发展性资助作为一种资助与发展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的资助形式,受到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为更好地发挥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在学生成长成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激励和帮助作用,特对我校学生发展性资助申请工作进行几项补充说明。

1.   对于申请时间的补充说明:学生发展性资助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定期申请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发展和提高的需要可随时申请。

2.   对于项目执行时间的补充说明:项目执行时间通常为1-2学期。重点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学期;一般性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学期。现增加:若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允许申请1次延期验收;若1次延期验收后还未完成,将取消该项目立项,后续40%的资助资金将不予拨付,同时立项时拨付的60%的资助资金未使用部分予以收回,已使用部分需说明使用情况。

    特此说明。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材料.docx

 

学生处

201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