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城市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学生申报, 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定,以下2向发展性资助申请成功,现予以公布。项目经费前期按60%打入项目负责人账户,余下40%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下拨。望各项目负责同学及成员认真落实项目方案计划,按照项目类型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结题验收。
名称 | 学院 | 负责人 | 资助类型 |
宁波城市学院手绘地图制作 | 环境学院 | 郑怡 | 重点 |
个人新闻作品汇编 | 财金学院 | 傅婷 | 重点 |
学生处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