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工作,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要求
办理时间:9月18日新生报到当天集中办理。
要求:学生处在新生接待处设立“绿色通道”总服务台,负责接受咨询、协调工作;各学院派专人负责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
二、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2、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持有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资料的学生。
6、可以认定的其他情形等。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初审。学生可以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绿色通道”申请;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与开发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合同者,将贷款回执上交学院辅导员处。学院将新生和老生的生源地贷款回执统一收齐,在9月22日前交至学生处刘海波,学生处及时将回执录入生源地贷款系统。
2、填写申请表。各学院经初步认定后,指导学生填写《宁波城市学院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3、报送审批。学院分别于上午10:30、下午3:30持签署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一并交至“绿色通道”总服务台,由学生处复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材料分别于11:30、16:20前返还给各学院,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4、上传信息。经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的绿色通道入学学生信息要及时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1、具体工作负责人要向学生说明“绿色通道”的性质和办理流程并介绍我院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批(景区生态环境学院除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误,报到当日(9月18日)请及时与学生处闫福华联系,联系电话:660668。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