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各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经过学生处审核,拟定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初审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
联系人:刘海波
联系电话:88122278 682666
受理地点:学生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10号窗口)
学生处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