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辅导员工作,促进辅导员自身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提高,推进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进程,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宁城院党[2012]17号),现将201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的组织者和参与评价的部门及个人应对辅导员的工作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并将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与过程向所有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公示。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通过辅导员工作考核确定辅导员的工作是否符合辅导员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同时确定一些量化指标,使考核工作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3、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在平时考核中,做好与工作考核内容有关的记录,作为学年考核评价的依据。
二、考核组织和方式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统一组织实施。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组长:俞立军;组员:刘静萍、何俊峻、林辉、童雪央、江乐平、杜恒杰、谢瑜博、陆益。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全院领导、行政人员代表(1名)、班主任代表(2名)组成的院级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成立学生社区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有关辅导员的考核。
三、考核对象
2013年12月1日前上岗的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岗位辅导员),共23人,参加考核评定。2013年12月1日后上岗的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岗位辅导员),共20人,只作考核小结,由学校鉴定,不参加等级评定。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奉献精神、育人意识等方面;“能”主要包括组织和管理能力、教育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科研能力等方面;“勤”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投入等方面;“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等方面。考核标准详见《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五、考核程序
1、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工作小结和自我评价(12月1日—12月8日),12月9日向所在学院上交《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表(辅导员自我评价用表)》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同时于12月9日下班前上交《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表(辅导员自我评价用表)》、《个人工作总结》和《辅导员工作手册》至学工部闫福华处;
2、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本院辅导员进行工作评价(12月9日—12月12日),12月13日各二级学院上交《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用表)》至学工部闫福华处;
3、学工部组织辅导员进行工作交流,并组织考核互评(12月10日左右);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辅导员进行工作评价(12月9日-12月12日);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评价权重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级,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结果上报学校并反馈个人(12月13日-12月15日)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考核等级按照考核成绩分为:优秀(高于90分)、称职(90分-80分)、基本称职(79分-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四个等级。学年评优按照考核成绩排序,取考核成绩前20%为学年优秀,前50%-20%为学年优良,学年评优为优秀的辅导员授予学年“优秀辅导员”称号。根据参与考评的辅导员人数,此次共评选出5名优秀辅导员,7名辅导员考核等级为优良。
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