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9-06-3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浙江省教育厅继续在厅科研项目中面向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项目为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我校限报1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需为学校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2.申报者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者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

4.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可行,要着重研究解决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5.申报者已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城院政[2014]27号)规定,省教育厅项目在结题后二年才可再次申请。

三、申报事项

1.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因实行限额申报,先由学校择优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请各课题负责人密切关注校内评审结果公示通知。

2.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评审表》一式10份,A4纸正反打印,不得出现单位或个人信息。

  3.《浙江省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4.以上材料电子档。

  5.材料按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

申报截止时间为9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课题立项后,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时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人:张淑芳/刘孟迪

联系电话:88122232/88122301   短号:668153/648460

邮箱地址:zhangshufang@nbcc.cn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表

附件3: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评审表

附件4:浙江省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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