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9-08-31

  

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包括办理过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各学院在认真排摸的基础上,组织本学年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一),指导学生准备其他相关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部分提交材料);已办理一次性签订分期发放贷款的老生,要进行贷款确认,老生名单由银行提供,另行通知。

2.资料初审。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二)(不包括一次性签订分期发放性质的贷款学生),在1018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及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稿,学院审核盖章)交给学生处王钻。

3.复核上报。学生处审核整理,签署意见并递交给银行。

4.审批签署。11月初,银行审批和合同签署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

1.当年新申请学生

①《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成绩证明材料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三)及佐证材料复印件

④告家长书回执单(附件四)

⑤近三个月的家庭固定电话或可联系到的电话消费清单

⑥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⑦学生证复印件

⑧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办理一次性签订分期发放贷款的学生

符合续贷条件的学生在是否续贷项栏中填是或否,并在学生本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在外实习学生可联系确认后签代理人姓名。

四、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填写:①学生身份证号、家长身份证号、家长姓名等请严格按照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填写。②家庭住址和家庭通讯地址请填写详细信息。家住城市,精确到门牌号,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交桂巷11号;家住农村,请精确到村、组,例如重庆市梁平县胜利乡大合村2组。③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栏可填写在校期间的贷款总金额,每年最高贷款额8000元。

2.注意事项:①统一采用黑色中性笔书写。②书面材料要求学生统一采用A4纸,按照以上提交材料顺序进行装订。

 

附件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三: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四:告家长书

 

 

 

 

                          学生处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