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包括办理过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各学院在认真排摸的基础上,组织本学年新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一),指导学生准备其他相关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部分提交材料);已办理一次性签订分期发放贷款的老生,要进行贷款确认,老生名单由银行提供,另行通知。
2.资料初审。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二)(不包括一次性签订分期发放性质的贷款学生),在10月18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及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稿,学院审核盖章)交给学生处王钻。
3.复核上报。学生处审核整理,签署意见并递交给银行。
4.审批签署。11月初,银行审批和合同签署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
1.当年新申请学生
①《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成绩证明材料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三)及佐证材料复印件
④告家长书回执单(附件四)
⑤近三个月的家庭固定电话或可联系到的电话消费清单
⑥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⑦学生证复印件
⑧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办理一次性签订分期发放贷款的学生
符合续贷条件的学生在是否续贷项栏中填是或否,并在学生本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在外实习学生可联系确认后签代理人姓名。
四、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填写:①学生身份证号、家长身份证号、家长姓名等请严格按照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填写。②家庭住址和家庭通讯地址请填写详细信息。家住城市,精确到门牌号,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交桂巷11号;家住农村,请精确到村、组,例如重庆市梁平县胜利乡大合村2组。③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栏可填写在校期间的贷款总金额,每年最高贷款额8000元。
2.注意事项:①统一采用黑色中性笔书写。②书面材料要求学生统一采用A4纸,按照以上提交材料顺序进行装订。
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