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2.3)要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原则。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1、男辅导员:王震炎、李波、沈雍涵、张浩晨、张晨刚、林子豪、周唐辉、郑双毅、俞啸、黄浩然、董锰、鲍伟威、廖昊达。
2、女辅导员:李文煊、吴佳钰、吴珍波、沈顺、祝海霞、姚瑾纯、梅琪。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4月20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4楼403室)。
请提前至少1天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进校,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申请人签名请手签,附件2);(2)个人简历;(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资格复审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4)中共党员证明(证明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5)已取得的各类荣誉或资格证书。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其他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替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按《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