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1年10月28日)规定的程序,经报名、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体育专任教师岗位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现就资格复审、试讲和疫情防控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讲考生信息申报
请已收到电子邮件的考生扫描下图二维码,并于2022年6月6日上午11:00之前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是否参加试讲。如未按时填报信息者,视作放弃试讲资格。
二、考生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试讲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取消考试资格。
(一)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报名表》(有照片、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本人简历;
2.纸质《健康申报表》、《健康承诺书》(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资格复审当日);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业推荐表替代毕业证,且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所有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6.有职称证书者或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22年6月16日;资格复审地点:宁波鄞州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后通过考生电子邮箱告知,请考生及时查看电子邮件。
三、试讲时间
试讲时间拟定于2022年6月17日;试讲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区。试讲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考生电子邮箱提前告知,请考生及时查看电子邮件。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后按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四、防疫要求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一)所有考生凭宁波落地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进入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和试讲。
(二)以下情况禁止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之日计算)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支付宝健康码”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人员。
2.资格复审前28天内入境人员。
3.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和被执行各类健康管理措施的,包含“14+7、3+11、2+14”,管理期未满的考生。
(三)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之日计算)
1.考前14天内健康监测正常,无发热(体温低于37.3度)、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如出现以上症状的,须经当地医院就诊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凭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医院诊断证明报到。
2.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执行“14+7+7”健康管理后,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考前近48小时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考试。
4.上述情况证明材料提交方式
请考生于2022年6月13日9时-6月15日9时报送至rsczp@nbcc.cn。未按时按要求报备者,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同时,请将证明材料打印纸质签名,现场备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凭身份证、准考证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和试讲场地。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健康申报表.pdf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