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1年10月21日)规定的程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原则, 面试前需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现就会计财务管理、男辅导员、女辅导员资格复审和疫情防控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会计财务管理:王妙秀、毛彬彬、吕怡君、刘珺、杨东鹏、杨蕾、吴羽、张君乾、张悠悠、胡晓燕、顾晓露、裘英丽、潘佳益
男辅导员:王昭松、仇韬博、戎鑫磊、刘笑成、孙亦彬、孙钡、吴文斌、汪奕昇、张家璇、张展榜、陈珂、金志浩、周建得、俞啸、施宇宙、徐宏磊
女辅导员:毛紫嫣、李芬、张霞、陈蒙媛、杭琳、钟凯颖、祝海霞、徐金玉、徐逍霞、徐蕾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6日(周日)上午9:00-12:00。
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4楼403室)。
请提前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进校,预约对象为人事处陈老师,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纸质《报名表》(附件2)(有照片、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本人简历;
(二)纸质《健康申报表》(附件3)、《健康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资格复审当日);
(三)身份证;
(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业推荐表替代毕业证,且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认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所有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六)有职称证书者或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七)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财务管理:
(1)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及以上《劳动合同》、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非近24或48个月);
(2)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男、女辅导员岗位:
(1)中共党员证明(证明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注明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2)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四、防疫要求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一)所有考生凭宁波落地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进入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二)以下情况禁止参加资格复审(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之日计算)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支付宝健康码”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人员。
2.资格复审前28天内入境人员。
3.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和被执行各类健康管理措施的,包含“14+7、3+11、2+14”,管理期未满的考生。
(三)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资格复审(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之日计算)
1.考前14天内健康监测正常,无发热(体温低于37.3度)、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如出现以上症状的,须经当地医院就诊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凭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医院诊断证明报到。
2.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执行“14+7+7”健康管理后,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考前近48小时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凭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
五、其他事项
(一)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替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