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专任教师6岗位(中澳合作旅游专业教师)资格复审、试讲和面试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卢萍二审:陈森锵三审:丁俏蕾 创建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2-07-04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11028日)规定的程序,经报名、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6(中澳合作旅游专业教师)岗位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现就资格复审、试讲、面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信息申报

请已收到电子邮件的考生扫描下图二维码,并于202275日下午18:00之前填报相关信息并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和招聘考试。如未按时填报信息者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和考试资格。


 

二、考生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取消考试资格。

(一)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报名表》(附件2)(有照片、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本人简历;

2.纸质《健康申报表》(附件3)、《健康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资格复审当日);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6.有职称证书者或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278日上午900-1200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4403室)。

请提前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进校,预约对象为人事处陈老师,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三、试讲和面试安排

试讲时间拟定于202279日上午;试讲地点:宁波。试讲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待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告知。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后按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2279日(具体时间待试讲结束后确定)。

四、防疫要求

(一)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资格复审和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倡导省外来浙考生开展一次落地检测;

3.现场测温37.3℃以下。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资格复审和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场地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资格复审和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凭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

五、其他事项

(一)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考试。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rsc@nbcc.cn

附件:1.访客线上入校预约操作办法.docx

2.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3.健康申报表.pdf

4.健康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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