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王达二审:陈森锵三审:林巧 创建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5-05-22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25423日)规定的程序,经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请考生登录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zp.nbcc.cn/index.aspx)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岗位、时间和地点

岗位

时间

地点

专任教师1

2025年527

8:3011:00

6号楼1101研讨室

专任教师2

专任教师3

2025年527

13:0017:00

专任教师4

专任教师6

2025年528

8:3011:00

专任教师7

2025年528

13:0017:00

专任教师8

实践教师

专任教师5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有照片的《报名表》(登录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在本人(签名)处签名);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历届生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3)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4)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中文可自己翻译但需手写签名);

5.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注明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2)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技能证书、运动员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除岗位要求必须具有的证书外,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二、考试安排

考试要求、时间、地点待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另行告知。

三、其他事项

(一)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考试。

四、联系方式

如考生有相关疑问,请电话咨询。

电话:0574-88122236(王老师)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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