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信息(2006)10期

来源:新闻网 一审:二审:三审: 发布时间:2006-07-03

               2006年6月23日

编者按:宁波城市学院艺术学院凭借特有的优势,强化“走在前列”的意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学院独立办学的短短三年时间内连续推出了多个创新之举:

04年11月26日聘请了中国首个洋院长——国际著名平面设计大师、韩国弘益大学教授安尚秀。05年4月25日,艺术学院举行“教学主张——高校艺术教育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讨会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基础教学改革作品展”,与会专家高度评价了该院的艺术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今年6月18日,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理念的指引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继“2+1订单式”、“顶岗实习”、“前店后校”模式后,艺术设计专业类又首创“工作室制”教学模式,赢得《浙江日报》、浙江在线、《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等多家媒体的关注与好评。

城市学院教学改革又推新举措:

 艺术设计类专业实行“工作室制”受好评

6月16日下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大楼三楼热闹非凡,6名该校艺术学院外聘的宁波设计界高级设计师和包括艺术学院执行院长潘沁在内的4名资深教师在此“摆摊设点”,进行工作室“招生”,而艺术学院152名03级本科生和04级专科生也将在这个师生双向选择见面会上自主选择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导师。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大多采取分班教学的传统方式,为改变此种教学方式实践应运能力不足、实践教学有效性不够、产学研结合欠缺等弊端,该校艺术学院率先启动高职艺术设计专业产学研结合工作室制教育模式。所谓“工作室制”,是指学生在接受了一年级重创造能力培养,二年级重分析及表达能力培养的基础上,从第三年开始,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方向,进入相应的工作室学习。工作室组成人员由教师、学生双向选择决定,每个工作室配备12—16名左右的学生,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完成最后一学年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在高职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上开创了一条新路子。

特色之一: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更加突出

按计划,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爱好选报两个志愿,报名人数过多的,导师将以考试来选优,“能不能吃苦,有没有灵气”则成了导师们选择学生最重要的标准。工作室导师之一———艺术学院执行院长潘沁副教授就打算选择4至5个品学兼优,同时也有志于考研和考博的学生进行重点指导。同学们的选择空间大了,但要想找到满意的导师的前提是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工作室活动空间由相关导师确定后,学生可以住在工作室附近,并在导师的公司(或工作室)里全程跟着学习。导师不仅制定详细的分步培养计划,从提高基础知识到实践操作,直到独立完成客户的委托项目,以帮助学生完成最后一学年的教学任务,还将准备一年后在宁波美术馆举行毕业展览。

    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的薛苗苗同学则认为,学院此举充分尊重了学生的选择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根据个人的实际条件安排学习进程,以便有更多的时间去发挥和培养自身特长,从而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特色之二:实践教学有效性更为明显

针对传统教学实践性不足的弊端,各工作室分别研究不同的专业方向,这些工作室针对不同的方向把专业做得更专、更细、更精,有效地实现了专业和市场的拓展。

双选制中不仅给予学生选择导师、专业方向的主动性,也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学之中,从而真正实现教学相长,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此次“双选”,老师们也开始意识到要增强自己的实力,要走出实验室,多和学生交流,从而促进教学相长。

“师徒制”教学方式还将改革人才培养的评价模式。一改过去对学生的评价一味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而充分利用课程论文答辩、课题设计、工艺技能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学生的成绩。

特色之三:产学研探索更为深入

“工作室”作为学校教学科研与企业生产的中转站,将产学研探索得更为深入。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校内工作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十个工作室的10名导师除4位是学校的专职教师外,另6位是学校的兼职教师,他们大多有自己的公司,即使没有公司的也被要求必须至少依托一家公司。目前,10个工作室的导师都已分别具有配合工作室专业实践的企业。二是学校的科研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各工作室根据市场需求分别研究不同的专业方向,如品牌形象构建与传播的研究应用工作室、会展设计与工程管理工作室、艺术摄影视觉传达工作室、家居造型艺术设计工作室、室内外装饰设计工作室等,更有利于企业的产品研发,提升其在市场的竞争力。三是通过实战式的学习和锻炼,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得到强化。此外,学生找工作时,既有机会留在导师的公司里,导师也会利用自己的渠道,推荐学生就业。据悉,采用该教学模式可解决70%以上学生就业问题。(傅祖栋) 

                                                                                           

                                                                                                                                               

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信联处

市委高校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

编辑:谢秀琼   审稿:刘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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