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刻理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全体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会。
党委书记周国明在发言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写进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是意义重大的修改。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赋予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新的时代内涵与现实意义,指明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党的领导,就不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周国明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有力体现。制度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人。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的核心。校长和书记分工不同,各有侧重,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党委要抓细节、抓落实、抓示范,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不断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院长史习明在发言中回顾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历史演变、实践创新和制度完善。他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指出校长负责与党委领导在诸多实践中是相互重叠、紧密联系的。校长与书记之间的配合,是性格的配合,而不是权力的配合。作为院长,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但要立足本职岗位,深入思考如何履行岗位职责,配合书记工作,还要进行换位思考。
会上,其他党委委员分别就《深刻理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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